警車被搶!他衝上前「直接掏裝備連射」對方送醫走了 法院「調出當時影片」判警察坐牢8個月

圖片來源:《東森新聞》



法官勘驗當時畫面後,認為阮國非當時已經沒有任何攻擊行為,而且跟周遭的人都有段距離,也沒有啟動車輛的行為,事實上當時並沒有「立即性的危險」,如果只是要阻止開車,可以使用其它方式,像是射向車輪,或是警告性的四肢,尤其當開出第4次的時候,對方已經明顯沒有反抗能力,沒有必要近距離連射9次。

圖片來源:《自由時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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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為,陳崇文受過專業訓練,應該知道瞄準下半身有重要的器官跟動脈等,很容易就讓對方離開,而且為了要逮捕對方,在沒有危險的狀況下,12秒連續9發子彈,實在有違反比例原則,也不符合《警械使用條例》,因此應該要負過失導致對方離開的責任。



警政署對於陳崇文的判決,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,不過也透露正在研修《警械使用條例》,因為員警遭受步安全狀況的機率越來越高,希望民眾可以支持,也讓員警可以依法使用。

影片來源:公視新聞網



只能說,這是很兩難的問題,大家怎麼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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